离职后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1、离职职工可以将失业证和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提交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请;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法律分析】:辞职后提取公积金的方法是:员工离职后,凭劳动关系合同和身份证办理提取;离职提取属于销户提取,即公积金账户本息足额;部分地区对离职提取有时间限制,如两年内不得提取;辞职情况属实,没有再就业,手续齐全,可以办理。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