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承包方可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

如题所述


农业农村部令2023年第1号
农业农村部出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
2023年1月29日,农业农村部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2月17日唐仁健部长签署农业农村部2023年第1号令公布了该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2003年11月14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同时废止。
该办法明确了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应当遵循的三个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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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后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终止。
承包方自愿将部分或者全部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的,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承包期内其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消灭,并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后,后果很严重,没有土地种,所以一定要考虑清楚想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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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应遵循的三个原则。
一是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承包方是自愿交回承包地的,来不得半点强迫,没有任何外在内部压力。
在上个世纪,农民负担和农业税农业税附加比较重,外出务工农户退出承包地情形是存在的。
现阶段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较好,农业机械化程度达到70%,种地有效益,流转有收益,农民可支配收入高,退出承包地的情形是很少的。
二是应当遵循书面通知原则。
承包方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
提前半年,一方面是给发包方一个准备期,研究拿到土地后怎么处理,同时也再次给承包方一个充分考虑期。
承包方书面通知发包方,重大事情以示慎重,承包方全体成员要在通知书上签字,有一个成员不同意都不行,只有户主或者承包方代表签字也不行。
三是应当遵循适当补偿原则。
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具体标准遵循当地有关政策规定或者双方协商一致。
交回承包地的其他补偿,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平等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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