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前一个月工资要暂压合法吗?

如题所述

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休产假前一个月暂压工资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期间不得降低其工资,也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应当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即如果生育津贴高于员工的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
具体来说,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情况如下:
1. **未参加生育保险**:如果女职工没有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产假期间的工资应由用人单位按照正常工作时的工资标准全额支付。
2. **已参加生育保险**:如果女职工已经参加了生育保险,那么她将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金额应当不低于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如果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无需再支付产假工资;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
3.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关系**: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两种不同的待遇,用人单位不能以已经发放生育津贴为由,不发放产假期间的工资。
综上所述,如果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休产假前一个月暂压工资,这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应得的工资。如果有争议,女职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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