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者在填写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时登记“家庭成员与本人的关系”可以不登记配偶的信息吗?只写父母行吗?

如题所述

在填写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时,对于已婚人士,如果家庭成员包括配偶,那么在"家庭成员与本人的关系"一栏中,必须如实记录所有家庭成员的信息,包括配偶。不填写配偶的信息是不符合规定的,因为事业单位对人员信息的真实性有严格要求,登记表会存档备查。如果出现信息不实,可能会在后续的信息核对中出现问题,对个人的档案记录和工作评估造成负面影响。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事业单位的人员管理需要遵循真实、公开、竞争和择优的原则。条例中关于公开招聘和内部竞聘的条款都强调了应聘人员资格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已婚者在填写登记表时,如果配偶存在,就必须包括在内,不能仅填写父母的信息。

这个条例是为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权益,维护高素质的工作人员队伍,并促进公共服务的发展。所以,准确无误地填写所有家庭成员信息是必要的,以确保人事管理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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