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结婚登记时,需要准备以下证件:
1. 有效的身份证件:双方需要提供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
2. 未婚证明:需要提供未曾结婚的证明文件,这可以通过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婚证、身份证明等方式来证明。
3. 离婚证书或死亡证明:如果一方是离异或丧偶的,需提供离婚证书或死亡证明作为证明文件。
4. 户口本:需要提供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以证明双方的户籍信息和婚姻状况。
5. 照片:双方需要提供两张2寸近期彩色照片。
结婚登记遵循以下原则:
1. 自愿原则: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这是婚姻自由的必然要求。
2. 法定婚龄:双方需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
3. 禁止结婚的情形:一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是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 结婚登记程序:我国实行严格的结婚登记制度,男女双方必须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否则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请注意,证件和材料可能因地区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具体申请流程和材料要求需根据当地政策和规定进行操作。在准备结婚证件时,建议提前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免因缺少必要的材料而延误办理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加以干涉。
-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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