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以下简称央企)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加强与央企合作,是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促进转型升级的战略举措。为推进我市与央企的对接合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协调服务,通过推进与央企对接合作,聚集发展要素,推进结构调整,加快优势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壮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完善与央企对接合作的政策措施,加强与央企的互动交流,搭建平台,优化环境,全面推动我市与央企的战略合作。
(二)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各县(市、区)、市政府驻外机构和国家级、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及企业的主体作用。合作对象以央企为主,兼顾世界500强企业、军工企业、区域性、行业性龙头骨干企业和浙商重点企业。
(三)互利共赢。充分发挥我市和央企的比较优势,通过对接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三、工作重点
突出优势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围绕做大做强企业,加强技术研发、管理创新、人才培养使用等方面对接合作。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实施“一企一策”。对来我市投资建设产业基地、产业园区或投资规模大、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战略性意义的央企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二)优先保障用地。优先保障央企对接合作项目的用地,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投资强度指标的项目,其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落实用地指标、优先预审报批、优先供地。项目用地采取招拍挂方式净地出让。
(三)完善配套设施。优先保证央企重大投资项目的基础设施以及供电、供水、供汽等配套条件;优先调剂重大产业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对企业的原辅材料、产成品运输等生产要素予以重点调度。
(四)扶持合作项目。与央企对接合作项目列入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享受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各项政策。央企投资项目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比照省级开发园区工业企业建设规费执行标准,享受建设规费优惠政策。
(五)强化金融支撑。央企投资项目纳入全市年度银企合作计划,开辟央企对接合作项目贷款“绿色通道”,协调银行在遵循信贷管理要求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贷款额度、放宽企业贷款抵押担保条件。引导金融机构加强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为央企投资项目量身定制包括信贷、债券、信托、基金、保险等一揽子金融服务。
(六)加强涉税协调。新落地央企对接合作重点项目所形成的税收中地方可用财力部分,可用于奖励项目企业,奖励方式与比例由项目所在地政府与项目业主协商确定,奖励资金用于其在我市的再投入。央企对接合作项目所购置的进口设备,项目所在地政府与口岸部门要加强协调,做好相应税收优惠措施的政策指导、通关便利等工作。
(七)提供人才支撑。优先为央企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指标用于央企职工住房建设。帮助央企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解决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困难。市内高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可为央企定向培养员工,毕业生优先满足央企用工需求。搭建毕业生与央企双向选择对接平台,为央企接收我市毕业生在就业手续办理、人事代理、户口落户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
(八)对世界500强企业,军工企业,区域性、行业性龙头骨干企业和浙商重点企业来我市投资合作的大项目,参照央企投资合作项目相关扶持政策执行。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要把央企对接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班子成员协同抓的工作机制。市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央企对接合作的服务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协调服务机制,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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