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扎在美驻华大使馆内的美国海军陆战队受我国法律管辖吗?

如题所述

大使馆是一国在建交国首都派驻的常设外交代表机关。大使馆代表整个国家的利益,全面负责两国关系,馆长一般是大使,也可以是公使或者其他等级的由派遣国委派的外交人员,由国家元首任命并作为国家元首的代表履行职责。
在美驻华大使馆内的美国海军陆战队在不妨碍外交豁免权的条件下,需要遵守我国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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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领馆主权并非领土主权】
为了更加明晰使领馆作为派驻国主权权能,境外实施之功能性特定空间,必须要明确主权权能要义之类型。
派驻国在接受国设置的使领馆,绝非派驻国主权项下的领土及其延伸。使领馆所占用的土地,只能是驻在国主权项下固有的领土;只是基于两国正常友好的外交关系建立与建设之需要,由双方协商,并根据驻在国法律取得某块土地的专项排他的独一使用权利。以此地上权建构而成的使领馆区域,成为服务并服从于派驻国主权权能中,非领土性权能义项的有效实施与展开,如在接受国里代表派遣国,在国际法与双方协议许可的范围内,尽力在接受国境内保护派遣国及其公民的利益,就双方特定的外交事项,与接受国进行交涉和商谈,为接受国国民前往派遣国提供签证服务,为在接受国境内的派驻国国民提供领事帮助,等等,这些都是派遣国主权权能所涉及的国家事务,它们与派驻国领土并无实质联系,而是在其领土之外,与其他国家的合作有极为密切的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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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豁免权就是享受特殊待遇,外交豁免权也就是外国代表和外国使馆在驻在国享有的特殊权利和优惠待遇,又称为外交特权。
按照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外交豁免权包括司法管辖豁免、诉讼豁免、执行豁免。具体来分主要有:1.使馆涉及财产、档案不受侵犯,驻在国人员不得进入使馆采取行动或实施法律程序;2.通讯自由,外交邮袋不受开拆或扣留;3.使馆舍免缴各种捐税,使馆公务用品入境免关税;4.外交代表人身不受侵犯,不受逮捕或拘禁,驻在国司法机关不对外交代表进行诉讼程序、不审判、不作执行处分;5.外交代表的私人用品准予进口并免关税。
此外,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特别使团团长及使团成员、途经或作短暂停留的驻第三国的外交人员等,也都享有外交豁免权。
但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员对驻在国负有下列义务:在不妨碍外交豁免权的条件下,遵守驻在国法律规定;不干涉驻在国内政;不滥用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特别是把使馆馆舍作与国际法不相符的利用;不在驻在国为私人利益从事专业或商业活动。如果外交代表以私人名义从事商务与其他经营活动而引起诉讼的,该外交代表不能请求获得管辖豁免。

外交豁免权的主要内容有:人身、馆舍、住所和公文、档案、财产不可侵犯;使用密码通讯和可以派遣外交信使;在驻在国使用本国国旗、国徽;管辖的豁免;免纳关税和捐税,免除一切役务。外交官家属也享有这种特权和豁免。1961年制定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对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作出了较完整的规定,目前世界各国大部分已签署。
如果外交代表以私人名义从事商务和其他经营活动而引起诉讼的,该外交代表不能请求获得管辖豁免。在民事行为的其他方面也是如此,比如说财产继承权等。

【延伸】
就一国刑法效力适用的空间范围而言,本国主权领土是其属地管辖的主体,外国主权领土内有限的特定场所是其功能意义上的空间,为刑法属地管辖的补充。于一国领土内的犯罪,在法律上隶属于该国,但其实际所在位置居于外国领土内的本国船舶或航空器内的犯罪,均归一国刑法管辖,是这种基于领土主权本源,及溯源于主权权能之境外延伸的法律拟制结构之典型。由一国派驻并设立在与其保持正常外交关系的国家内的使领馆,就是属于这种法定拟制范式。
【使领馆法律地位来源于国际条约】
在国际法上,使领馆的法律地位是由两个国际条约,即《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 《维也纳领事公约》予以确立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是基于为国际关系配置适宜的国际法律规范,旨在建设并维持有序合作的国家间关系及国际秩序,而专为各国驻外之代表机构设定的国际法框架。加入该公约的各个成员国将其或直接设定为,或经由立法程序转化为国内法。因而在基本规范及结构方面,各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与该公约内容相差无几。
使馆是一国派驻外国的常设代表机关,其设立前提是两国 (或一国与某个国际组织)建立了正常的外交关系。为便利使馆及其外交人员有效执行职务,各国在互惠的基础上相互给予对方在本国的外交代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定的特别权利和优惠待遇;如使馆馆舍、档案文件、通信自由等不得侵犯,免纳捐税、关税,有权使用派驻国国旗、国徽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和豁免条例》除了吸纳上述特权与豁免事项之外,还明确使馆馆舍不得用于与使馆职务不相符合的活动或用途。就领馆馆舍而言,《维也纳领事公约》也作如上规定,但内涵略有差异;《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和豁免条例》与此公约相近。
上述内容只是从两个层面对驻外使馆和领馆之法律地位与功能予以定位,一是国际法,二是驻在国法律,但此两类法律均未涉及派驻国与其驻外使领馆间法律关系。这只能表明,不论是基于国际法视角,还是立足驻在国法律,二者均认定使领馆与其派驻国间关系所需要的法律规范,有且只能来自派驻国法律体系。因此,就使领馆所必需的法律而言,为确保其正确而有效履行职务,必须借助于派驻国的法律,并对其国家职能与国际角色予以明晰定位。
【使领馆是派驻国主权功能的延伸】
使馆馆舍是由建筑物及设施组成的,因而具有场域封闭、功能特定、空间有限的属性;它与设置于其周边的驻在国建筑、道路与其他设施存在着明显而确定的分界线。在此界限以内,就是全部的使馆馆舍物理空间区域,未经使馆馆长许可,接受国官吏不得进入使馆馆舍,且接受国负有特殊责任,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使馆馆舍免受侵入或损害,并防止一切扰乱使馆安宁或有损使馆尊严之情事。但此类一切适当步骤作为采取的行动,其实施空间或场所只能是位于紧贴着使馆馆舍,与其周边驻在国其他区域予以显明区隔的分界线外的驻在国区域内。分界线之内的使馆馆舍全部区域之每一处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他财产与使馆交通工具均免受驻在国之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和豁免条例》作为有效法律,它们所调整的对象或约束的行为,就是符合上述内容之所作所为;但它们对此界限以内的使馆馆舍空间实施何种法律,并未涉及。可以确定的是,使馆馆舍区域绝非法律真空地带,它必须符合国际法规范要求,即使完全不适于驻在国法律,也应当对其予以尊重。
在使馆馆舍内,既有专供使馆工作人员从事公务或事务的专属功能空间,亦可能有供驻在国政府官员、公民或社团办理与派驻国有关的事项区——这一点在领馆馆舍表现得尤为明显。在后一功能区域,驻在国公民经允可,能够合法进出其中。就刑法的适用而言,使馆馆舍区域内适用最多的该是派驻国的刑事法律,因而完全可以将其视为派驻国刑事主权权能境外施展的功能性延伸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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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1-29
no, 出来干坏事中国管,不出来在大使馆内干坏事美国管。

在殖民地比如韩国日本,干坏事只有美国管,日韩不能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1-30
不受,因为他是有外交豁免权的
第3个回答  2016-01-30
美国大使馆以内的范围算是美国领土,你说受不受管辖?
第4个回答  2016-01-29
不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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