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酒厂为了改善生产经营形象,拟推出一种新酒,新酒的名称取材于一著名的历史传说。为进行前期宣传工作,该厂发现著名画家王某曾就该历史传说创作的一幅画,正好可用于宣传品上,为推出的新酒宣传助阵。A厂在未征得王某同意,将该画印刷于宣传品上进行宣传。由于宣传策略对路,加上结合美好的历史传说和名画效应,该酒在附近几个省市销量很大。A厂就将该画作为外观设计向专利局申请了专利并取得了专利权。此后,画家王某对A酒厂提出侵权诉讼,要求A酒厂根据该种白酒的销量赔偿其经济损失200万元。后来,A酒厂与该画家庭外和解,画家同意A酒厂继续使用其画作为外观设计,A酒厂每年支付相应数额的使用费给该画家。在此之后,B酒厂看到此形势,将该画作为装潢的一部分,推出一种新酒,并准备将该画作为商标向中国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B酒厂的行为使A酒厂的产品销售受到一定的冲击。
问题:(1)A酒厂未征得许可使用该画,是否侵犯该画家的权利?为什么?
(2)B酒厂是否侵犯A酒厂的权利,如果是那么侵犯了A酒厂的什么权利?
(3)B酒厂能否将该画作为商标进行注册,《商标法》中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4)画家王某根据A酒厂的产品销量提出的200万元的赔偿要求,从数额上来看是否有法律上的依据,为什么?
(5)本案中涉及了哪几类知识产权,如何协调这几类知识产权在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