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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酒厂为了改善生产经营形象,拟推出一种新酒,新酒的名称取材于一著名的历史传说。为进行前期宣传工作,该厂发现著名画家王某曾就该历史传说创作的一幅画,正好可用于宣传品上,为推出的新酒宣传助阵。A厂在未征得王某同意,将该画印刷于宣传品上进行宣传。由于宣传策略对路,加上结合美好的历史传说和名画效应,该酒在附近几个省市销量很大。A厂就将该画作为外观设计向专利局申请了专利并取得了专利权。此后,画家王某对A酒厂提出侵权诉讼,要求A酒厂根据该种白酒的销量赔偿其经济损失200万元。后来,A酒厂与该画家庭外和解,画家同意A酒厂继续使用其画作为外观设计,A酒厂每年支付相应数额的使用费给该画家。在此之后,B酒厂看到此形势,将该画作为装潢的一部分,推出一种新酒,并准备将该画作为商标向中国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B酒厂的行为使A酒厂的产品销售受到一定的冲击。

问题:(1)A酒厂未征得许可使用该画,是否侵犯该画家的权利?为什么?

(2)B酒厂是否侵犯A酒厂的权利,如果是那么侵犯了A酒厂的什么权利?

(3)B酒厂能否将该画作为商标进行注册,《商标法》中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4)画家王某根据A酒厂的产品销量提出的200万元的赔偿要求,从数额上来看是否有法律上的依据,为什么?

(5)本案中涉及了哪几类知识产权,如何协调这几类知识产权在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冲突。

1. A酒厂侵犯画家的著作权。著作权自作品完成时既自动产生,A酒厂未经著作权人允许使用自然是侵权。

2. B酒厂不侵犯A酒厂权利。A酒厂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而在陈述中未描述B酒厂关于产品的外观特征,因此目前是不侵犯其专利权的。

3. 至于商标,B酒厂是可以将画作为商标进行注册的(假如申请商标的其它条件都满足),但应该经画家允许。如果未经画家许可就将该画作为商标进行注册,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特地找了一遍商标法,好像没有相关规定,可能是以其它细则的形式进行的规定,否则违背法律精神。

4. 单纯从目前得到的信息是根据销量,但我们都知道,销量不等于利润,更不等于非法得利,所以只能用来做参考,具体裁定的数额还要看双方进一步提交的证据。

5. 涉及的主要是著作权和商标权。如何协调?这个就比较难统一的说的,只能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事先做好尽职调查等等。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6-11
1,A酒厂未征得许可使用该画,侵犯该画家的版权权利,因为画家创作出来的话不管画家是否申请版权,画家所画的画都是自动产生的。2,B酒厂如果使用了画家部分图案同样算是侵权,侵犯画家授予A酒厂的版权权利,侵犯了A酒厂的图案的版权权利,以及酒瓶外观上的权力。3,B酒厂不能将该画作为商标进行注册,如果已经注册成功,可以要求B酒厂的商标证撤销,《商标法》中明确规定未经他人同意擅自用他人版权是不允许的,比如俏江南等等。4,画家王某根据A酒厂的产品销量提出的200万元的赔偿要求,从数额上来看是否有法律上的依据,这个就要看A酒厂通过该画得到了多少利润来计算,改价钱是否合理。有可能低也有可能高了。详细的话你在问,我在回答。希望以上回答能帮助你
第2个回答  2012-06-09
这个问题有点意思,涉及了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
第3个回答  2012-06-19
(1)A酒厂未经许可使用该画,侵犯了王某的著作权,具体表现为复制权。王某创作该画,享有对此画的著作权,未经其许可,是不能使用此画进行宣传使用或申请专利的。法律依据是《著作权法》第9、10条。
(2)B厂并不侵犯A厂的权利,一个是专利,一个是商标,虽然它们用的是同一张画,但是根本性质上有差异,两者并不相干。但是,B厂有不正当竞争的嫌疑,因此A厂可以不正当竞争角度向法院起诉。
(3)B厂在画家同意以及满足其他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该画作为注册对象。关于图案注册以及注册条件、对他人权利的侵犯等的相关条文是《商标法》第8、9、10、30、31条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3条。
(4)没有法律依据。根据《著作权法》第49条规定的赔偿标准,赔偿应先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以标准的,对此画也就是该画的市场价值作为标准,只有当没有实际损失时才根据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标准。因此要判断此200万元是否以此画的市场使用价为标准。根据你的描述,它的标准并不是市场价。因此此赔偿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5)本案涉及了所有的知识产权,即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著作权是画家的,商标权涉及B厂,专利权涉及A厂。一般著作权是不会侵犯商标权和专利权的,而专利权和商标权都可能涉及到著作权。比如此案,AB厂的专利和商标都是以著作权为基础的,因此专利和商标在申请注册时都必须要预先做出调查,以防侵犯他人权利。如果条件允许,请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现在有很多知识产权咨询网络,比如说中国博士法律顾问网就是一个很不错的网络,你可以咨询下。当然专利和商标之间也可能会有冲突,不过它们之间可能更多存在的是一个不正当竞争的问题。

希望我的回复对你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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