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根据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等作为税基计算缴纳的。当月这三项税费为零,这些就不用交。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的计算:
计税基础:
城建税:
①《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教育税: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第50号文的有关规定,教育费附加是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分别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征收率:
1.城建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法定比例缴纳,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
2.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3%缴纳。
计算公式:
城建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征收率
教育费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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