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2019

如题所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工会组织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四川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各级工会组织及其所属各类团体组织、工会会员企业和工会服务机构的经费收支管理。

第三条 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企业、工会会员企业、会费、劳动争议调解资金、工会救助基金、职工文体活动经费等各项收入。

第四条 工会经费应当按照规定用于支持工会组织开展宣传、咨询、教育、培训、文化、体育、福利、救助、服务等活动,支持职工参加各种文娱、体育、旅游等活动,增进职工的身体素质和文化素养,促进职工的身心健康。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五条 工会企业经费的来源包括:

(一)代表工会企业与职工代表协商确定的财务补贴;

(二)政府按规定划拨的专项经费;

(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权益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条 工会会员企业经费的来源包括:

(一)工会企业按比例上缴的工会经费;

(二)代表工会会员企业与职工代表协商确定的财务补贴;

(三)职工代表会议议定的支出经费;

(四)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权益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条 工会会费的来源包括:

(一)职工工资中个人自愿缴纳的部分;

(二)工会企业、工会会员企业、政府等单位向工会组织缴纳的部分。

第八条 劳动争议调解资金的来源包括:

(一)职工自愿缴纳的部分;

(二)工会组织会同企业缴纳的部分;

(三)政府予以补助的部分。

第九条 工会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工会企业、工会会员企业和职工向工会组织捐赠和缴纳的部分;

(二)由工会组织开展募捐、活动等筹集款项的部分;

(三)政府予以补助的部分。

第十条 职工文体活动经费的来源包括:

(一)工会企业、工会会员企业和职工向工会组织捐赠和缴纳的部分;

(二)由工会组织开展募捐、活动等筹集款项的部分;

(三)政府予以补助的部分。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工会经费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依法合规的原则。

第十二条 工会经费应当按照预算管理、专款专用、限额管理、备案审批等原则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有详细的账目和凭证记录,并且经有关负责人、财务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工会经费应当按照程序报经有关领导审批并签字批准。

第十五条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执行,不得超支或挪用。

第十六条 工会组织应当加强经费监管,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经费的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问题。

第四章 报告和审计

第十七条 工会组织应当每年定期制作经费收支情况的报告,并向上级工会组织报送。

第十八条 工会组织应当接受财务审计,接受上级工会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九条 工会组织应当配合财务审计和检查,并对工会经费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和报告。

第二十条 工会组织应当及时公布经费收支情况,并接受职工、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工会组织违反本办法规定,超支、挪用经费的,应当由有关工会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整改,通报处理结果。

第二十二条 工会组织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占经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由有关工会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查处。

第二十三条 工会组织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四川省总工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制定的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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