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有关物业费的相关收取条例

如题所述

1、虽未直接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入住后需交物业费。《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2、公共区域的经营收入将归全体业主所有。《民法典》的规定,扣除运营的费用后,小区公共区域的收入将归全体业主所有,这些收入可以用来补充社区的公共维修基金。比如车位费、广告营销费、商铺的租赁费用等。

3、业主可以解聘物业。《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4、物业保护业主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虽然现在的小区管理都比较严格,外人不得随意进出,但不免还是会有被偷被盗的事情发生,这其实多半还要归咎于物业不作为,只要提高警惕,加强巡逻,加强监控,那么就能有效避免此类问题,业主的财产以及人身安全就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5、物业不能通过断水断电等行为威逼业主交物业费。《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以前很多小区物业都存在这样的行为,业主拖欠物业费,就会通过断水断电等方式逼迫业主缴费,严重影响了业主的生活品质。

6、业主特定财产损失可以找物业保底。《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他人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事件发生,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比如一些小区的停车位都是露天的,停在楼下或者马路边上,假使楼上有住户从窗户往外扔东西,很容易砸到车上,给自己造成一定的损失,如果无法查明侵权人也不用担心,最后可以找物业索要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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