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小的时候父母就离婚了,我被判给了父亲,可是他却没有尽到赡养责任,我一直是和母亲生活着。

直到小学毕业时,因为当时老家要做搬迁,父亲又回来把我带走了,母亲也搬了出去,上初一时的学费也是父亲去找母亲要的,后来上初二的时候我又被父亲赶到我母亲那里去了,我就在母亲那里生活一直到我结婚,现在我的父亲之前做了食道癌的手术,做手术的时候我守了他2天后面就没有去过,现在他又查出癌细胞扩散,来找到了我,让我承担他得所有费用包括(29000元的外债,医疗费13000元,丧葬费30000左右,还有生活费2000元),因为我父亲和一个女人同居着大概有8年左右,差的外债也是和这个女人的母亲借的,生活费2000元是住院时有人来看病是请人吃饭的费用。这些费用加起来差不多8万元左右,我承担了这些费用我就可以继承房子,(注明:房子是以前奶奶他们留下来的,只是后面全部搬迁,又重新盖的,盖房子是哪个女人还没来,房子盖起来好多年之后她才来的,哪个女人也没和我父亲办过结婚手续,就是我父亲动手术后,都是她在照顾)各位朋友麻烦帮我分析一下,这笔费用我是否应该承担,因为我也是刚刚结婚没有什么钱,还有就是这个女人有没有房子的继承权,如果以后和她打起官司的话我打的赢吗?还有就是以前再住老房子时,我父亲和母亲签过一份协议大概的意思是房子归我,我的母亲负责照顾我,当时双方都有签字和按手印,那么现在这份协议是否还有用,以后如果和那个女人打官司有作用吗?拜托各位专业人士帮我分析一下。。。。谢谢!

房子在你父亲死亡之前是他的,死亡之后你是他财产的第一序列继承人,没那个女人什么事,因为他们没有打结婚证。不能够算夫妻,我国在70年代后就已经没有了事实夫妻的概念。所以,只有在他死亡后,房子才是你的。如果在他死亡前,把房子赠送给那个女人,那你就没有办法了。
告诉你采取的措施:父亲是自己的亲人,所以,在他生前你还是应当为他尽一些义务,从他离婚把你要过去,就说明在他心里,你是他的唯一。至于他的债务,这个可没有继承的义务,只是他完全可以用他的房产来抵销,这个就划不来了。所以,近期的费用,你最好还是支付,哪怕是借钱也得花,特别是医院的费用,要尽力满足,体现自己做儿子的孝道。外债就是拖着,也不认可,也不答应支付(被逼急了,就说不清楚,不知道,我不知道怎么处理,我没有能力处理,我无能为力,我脑袋都晕了,我脑子乱乱地,我不知道怎么回答。),反正自己也没这义务。房子一定要坚定是自己的,不能够让任何人抢走。在外面当然可以名正言顺地说,这是爷爷奶奶的房子,不能够让给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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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02
如果你父亲有遗书要赠予那女人,那女人就有权继承。
第2个回答  2012-06-02
房子肯定是你的,就这钱如果 是你父亲借的,法院可能让你还,也说不准,对相关法律不了解
第3个回答  2012-06-02
打官司去,你能赢,律师会教你咋办的,不过爸爸还是要管的,
第4个回答  2012-06-02
经济能资源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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