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小学毕业时,因为当时老家要做搬迁,父亲又回来把我带走了,母亲也搬了出去,上初一时的学费也是父亲去找母亲要的,后来上初二的时候我又被父亲赶到我母亲那里去了,我就在母亲那里生活一直到我结婚,现在我的父亲之前做了食道癌的手术,做手术的时候我守了他2天后面就没有去过,现在他又查出癌细胞扩散,来找到了我,让我承担他得所有费用包括(29000元的外债,医疗费13000元,丧葬费30000左右,还有生活费2000元),因为我父亲和一个女人同居着大概有8年左右,差的外债也是和这个女人的母亲借的,生活费2000元是住院时有人来看病是请人吃饭的费用。这些费用加起来差不多8万元左右,我承担了这些费用我就可以继承房子,(注明:房子是以前奶奶他们留下来的,只是后面全部搬迁,又重新盖的,盖房子是哪个女人还没来,房子盖起来好多年之后她才来的,哪个女人也没和我父亲办过结婚手续,就是我父亲动手术后,都是她在照顾)各位朋友麻烦帮我分析一下,这笔费用我是否应该承担,因为我也是刚刚结婚没有什么钱,还有就是这个女人有没有房子的继承权,如果以后和她打起官司的话我打的赢吗?还有就是以前再住老房子时,我父亲和母亲签过一份协议大概的意思是房子归我,我的母亲负责照顾我,当时双方都有签字和按手印,那么现在这份协议是否还有用,以后如果和那个女人打官司有作用吗?拜托各位专业人士帮我分析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