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航CA8228航班4月7日晚10点35分起飞后,机舱内一名乘客称机上有炸弹,随后该航班返回厦门高旗国际机场。经警方现场检查,飞机上未发现爆炸物,警方将乘客带回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然后,航班又起飞了。据第三方航班信息软件显示,该航班于8日4时54分抵达武汉天河国际机场。
该名男子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规定,捏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辐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捏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捏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那么什么是捏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呢?
编造并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辐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杜撰,就是靠想象去创造和杜撰。我国刑法第291-1条第一款规定:“捏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辐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恐怖信息而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监禁、刑事拘留或控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虚假恐怖信息”是指具有爆炸威胁、生化威胁、辐射威胁、劫机威胁、重大灾情、重大疫情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事件,可能引发社会恐慌或公共安全危机的不真实信息。本罪实践中常见的犯罪是宣告在某处安装或携带爆炸物会炸毁飞机、地铁、政府机关,导致社会恐慌。公安派出大量警力疏散人群,查处爆炸物,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此类案件的刑期大多在六个月至一年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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