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有没有婚前财产一说,如没公证怎么办。

您好,我和老婆07年两人买房,首付,契税,装修,家店,包括5年的房贷共花了19万,她出了不到4万,其余的钱都是我各人借的的。最后房产证上写的两人名字。2011年我们登记结婚。现在他和别人有染,但我没证据,且我们感情破裂,我想离婚,现在房子估计能卖53万,我们还有14万的贷款没还清,由于协商不成,我想问假如我们起诉离婚,法院会怎么判,(存款没有,她前后有过5次流产),我个人意思是不是婚前两人买房等那些钱算不算个人财产,从法律上来讲房子买掉后我能拿多少谢谢。

    为了保护个人合法财产权益,以婚姻登记日为界限,登记前的各自财产所有权归个人所有,登记后增加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以平均分配为原则,照顾无过错方或者困难方为例外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当然,夫妻双方能协商处理也是可以的。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法律原则,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所有,即使没有公证,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也是可以的。

    综上所述,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房子是你们的共有财产。其中的过程,谁主张自己的付出,谁就得根据自己主张的事实举证,无法举证则平均分配。当然,协商处理也是可以的。至于借款问题,如果只是你婚前个人借款,并没有证据证明是用于共同买房的,那么只能自行偿还。当然,如果对方承认是用于共同购房的,则需要一起承担清偿责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6-04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后也就是登记后取得的财产。登记前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协商不成的去法院起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

北京婚姻家庭 离婚纠纷 刘大来律师
第2个回答  2012-06-04
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应属于共同财产。
第3个回答  2012-06-04
你们的房子虽然是婚前买的,但是写了两个人的名字,又是为结婚作用,因此,不论你们各自出钱多少,该房子应该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既然是共同财产,因此房屋所引起的债务也属于共同债务,如果你们现在离婚,你能拿到该房屋一半的价值,也需要负担一半的贷款。除非,你能拿到你爱人感情出轨的证据,也许可以要求一部分感情赔偿,否则,只能均分。
第4个回答  2012-06-04
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各半分割。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