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一家医院(事业单位)签订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之后经过市卫生局审核学校盖章,那个协议书完成了。可是我的档案医院给转到了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我纳闷怎么不保留在医院呢?现在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中间我看到一些单子上写的是【聘用人事代理】。。。不知道这样是有没有编制啊?一头污水啊?大侠们帮帮我。怎么知道自己是不是编制内的啊?郁闷死我了啊。。。
对了,填了一份【干部履历表】,还交了照片说是办医保。
事业单位企业编制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该单位除了有事业人员的编制外,还有的人员按企业用工对待,不占事业编制,他们属于工勤人员,也有事业编制的工勤人员。二是单位除了事业编制外,另办有企业性质的单位,隶属于这个事业单位,该企业性质单位的人员当然身份是企业员工。但在实际中,这个事业单位为了方便工作,把不同性质单位的人员混合使用。尽管是在混合使用,Ꮬ/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