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11-19
一、申请群体: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创业可以领取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补助对象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农民工。补贴标准分为5000元、10000元两个档次,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领,不得重复。
三、申报流程:
(1)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工商注册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2)提供以下材料:《某某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审核表》、申请人(即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等)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后,应获取创业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完成初审后,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前汇总报送当地人社局审核。各县(市、区)人社局将审核后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企业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在同级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出具审核意见报财政部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1-24
就业补助资金是一项重要的民生补助,今年由于受大环境影响,很多刚刚就业的应届毕业生生活开资肯定比较大,不过是可以申请就业补助资金来缓解的。那就业补助资金怎么申请?各地线上申领平台清单汇总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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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补助资金哪些可以申请?
就业补助资金主要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1.个人和单位就业补贴资金
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
2.公共就业补贴资金
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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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业补助资金哪些人可以申请?
1.五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五类人员,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2.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对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3.符合条件人员项目制培训
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可通过项目制方式,向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为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去产能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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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就业补助资金怎么申请?
由于今年疫情影响,全国各地各种政府单位都推出了线上办理模式,近日,人社部办公厅也公布了《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为大家整理各地线上申领平台清单汇总如下:
总之,如果你符合申请就业补助要求,就可以去申领平台等级办理。
第3个回答 2020-11-24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国家助学金发放的有关文件,该助学金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直接发放到学生本人(打入学生银行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包括不得擅自扣留冲抵学生学费,学生自愿取出缴纳的除外。否则,一经发现,将给与相应处分。因此,你可以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中央财政统一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测算标准和一定比例与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为:西部地区,不分生源,分担比例为8∶2;中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分担比例为8∶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分担比例为6∶4。
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的补助方式为:第一、二学年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按免除学费的标准给予补助;第三学年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财政原则上不予补助,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
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补助方式为:对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中等职业学校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将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其相关信息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扩展资料: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地方各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对免学费补助资金实施监管。
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免学费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第4个回答 2020-11-19
(1)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工商注册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2)提供以下材料:《某某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审核表》、申请人(即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等)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后,应获取创业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完成初审后,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前汇总报送当地人社局审核。各县(市、区)人社局将审核后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企业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在同级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出具审核意见报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