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了遗产房后,买房还能算首套房么?

您好!我想请问下,我父亲过世的时候留了套经济适用房给我,房子我已继承过户,现在我想自己买房,还能按首套房来付30%的首付吗?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6

分两种情况:

1、如果对继承遗产分割后没有取得该遗产的房屋所有权,以后买房是首套房,可以按照当地规定享受首套购房优惠政策。

2、如果继承了遗产所有产权,再购买房屋是属于二套房屋。

扩展资料: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如下: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所有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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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3
目前的政策是,只要现在名下没有住房按揭贷款,都可以享受首套房利率和政策。

2015年3月30日,人行、银监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到,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二套房贷的首付比例由原来的最低六成下调至最低四成,改善性需求的购房门槛大为降低。
  与此同时,公积金房贷的门槛也进一步调低。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3
不可以,因为你名下已经有住房了。
首套房并非指买的第一套住房,而是房产登记处登记在你名下的第一套住房。追问

所谓“首套房”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买房人年满18周岁;

2,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是享受契税税率1%的优惠);

3,购房人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不过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遗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说的简单点,就是名下无房。 这里面说的是不是指没有过户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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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3
不能。
继承的也算名下已有房。按二套房规定。
第4个回答  2020-08-15
首套房卖掉在买房算首 套房需要 看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二套房 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 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4)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2010年5月26日,二套房贷认定有了明确的执行标准。作为"新国十条"的配套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发文规范二套房认定标准(建房[2010] 83号 ),对个人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二套房认定遵循“以家庭为单位、认房又认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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