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医保靶向药报销规定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2018年四川省人社厅、卫计委发布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明确四川省自11月1日起将国家17种抗癌药纳入全省医保支付,比国家规定的执行时间提前了1个月。关于各地将抗癌药纳入医保的进度和实践,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就在一周后(11月1日),四川省将新纳国家17种抗癌药进入全省医保支付范围。其实,在今年10月8日,国家医保局就印发了《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并要求各省11月底前执行。23日,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近日联合省卫计委印发了《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出,四川省自11月1日起,将国家17种抗癌药纳入全省医保支付。这一执行时间,比国家规定的执行时间提前了1个月。目前靶向药的单行支付经办在市医保中心,经与市医保中心对接,靶向药种类较多,不同的靶向药报销政策不同,建议网友先明确了用药后,再在市医保中心规定的26家认定医疗机构进行靶向药认定,经认定后可在45家治疗机构中自愿选择一家治疗机构进行治疗,如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高档,靶向药可报销65%。医保局将积极协调市医保中心帮助您办理靶向药的认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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