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管理部门举报违法行为不理睬的算违纪吗?

对管理部门举报有其他单位违法违章行为?管理部门拖延或者推脱迟迟不处理,管理部门算违纪行为吗?

举报违法行为不理睬的算违纪。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接受控告的机关可以是法院、检察院,也可以是国家监察机关或者被控告人所在机关或其上级主管机关。这些机关必须认真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公民有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权;并且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同时,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公民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一般可以通过信访渠道行使。严禁把人民群众揭发和控告的信件、材料,较交给被揭发、控告的单位或本人。对揭发、控告、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应依法处理。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提出的正当要求,采取官僚主义态度和顶着不办的,应给予批评教育;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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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04
首先,举报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也就是说,公民了解到违法违纪线索,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有关部门要为举报人保密。举报查证后,有可能有如下几种情况:

1、确有其事。由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处理。

2、部分真实。所谓线索,就是给有关机关提供一个调查的方向,不要求百分之百的准确无误。咱们的老百姓不全是法律专家,不可能都按照证据标准去要求每一个人的。

3、查无此事。

(1)举报人掌握的线索有误。有些举报人的线索是听来的,并不是亲眼所见亲耳所闻,只要举报人不是恶意,确实查证没有反映的情况,会作为无效举报处理,对于这样热心的老百姓,用以诬告来打击,会挫伤老百姓参与打击违法犯罪的积极性,所以放心举报。

(2)恶意捏造。捏造事实,蓄意陷害他人,可能导致他人被追究责任的,这种情况就真的涉嫌犯罪了,情节严重的,会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只要您的内心充满正义,发现问题,举报,没问题。
第2个回答  2021-03-04
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是党章赋予党员的权利,也是党员应尽的义务,要维护好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党章在党员享有的权利中规定:“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在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中规定:“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按照党章的规定,《准则》进一步强调,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提倡实名举报。明确规定,对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的党员,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准打击报复,不准擅自进行追查,不准采取调离工作岗位、降格使用等惩罚措施。

当然,《准则》也强调,党员、干部反映他人的问题,应该出于党性,通过党内正常渠道实名进行,不准散布小道消息,不准散发匿名信,不准诬告陷害等。党组织既要严肃处理对举报者的歧视、刁难、压制行为特别是打击报复行为,又要严肃追查处理诬告陷害行为。对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为其澄清和正名。要保障党员申辩、申诉等权利。对执纪中的过错或违纪行为,要依规及时纠正、消除影响并追究有关组织和人员的责任。

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也必须依纪依法进行。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严格依纪依法按程序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决定或受指使对党员、干部采取非法调查手段。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
第3个回答  2021-03-04
你说的这种情况也是工作的实质或者是渎职,那么还可以向有关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继续举报这些违法的行为,终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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