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掉了补办了,然后又找到原来了的,原来了的还可以用吗?

身份证掉了补办了,然后又找到原来了的,原来了的还可以用吗

身份证掉了补办后,又找到了原来的身份证,原来的身份证不可以用。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换领的范围如下:
1、公民身份证有效期已满;
2、证件损坏或登记项目、相片无法辨认的;
3、公民需要变更证件上登记项目内容;
4、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5、自愿更换居民身份证的。
临时身份证的程序如下:
1、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尚待领取居民身份证或原证丢失、损毁尚未补领的人员,可根据需要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
2、须提供的材料:填写好的申领临时身份证登记表;户口簿;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3、持上述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履行申领临时身份证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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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1-18
理论上来说,旧的身份证就不要再用了,最好是能够将旧的身份证销毁,因为身份证上也是有有效期的,你的新的身份证的有效期是从你新办的时间开始计算的,而你旧的身份证的有效期肯定比你新的身份证的有效期在前面,这样你的旧的身份证可能很快就会失效,而派出所登记的你的身份证有效期是按照你的新的身份证有效期计算的,所以,建议你最好还是尽快将旧的身份证销毁最好了。
第2个回答  2021-11-18
你发起提问,既然原来的居民身份证因种种原因不见了,而且又重新补办过了,即使后来原来的居民身份证已经找回了,还是不建议去凭此去使用。因新的居民身份证办理过原来的居民身份证就是无效失效证件了,新的居民身份证自签发日期之后就是合法证件。老旧的居民身份证不要再去使用了,只能自己收藏了。
第3个回答  2021-11-18
如果是自己用,丢的那张还没有过期,是可以用的。如果别人用,那个丢失的身份证就是无效的,这是法律对个人身份的保护。不过尽量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第4个回答  2021-11-18
只要原身份证没有过期,而且补办身份证是没有挂失,而且身份证芯片没有损坏,就可以继续使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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