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问题,还望老大帮解答,都是我亲戚遇到的实际问题。查了婚姻法解释三还是不太明白。多谢!!
1、王某与陈某婚前准备买房,由于王某受限购等问题不便买房,因此双方计划由王某出资,但以陈某的名义首付买房(即房产证登记于陈某名下)。这种情况,属于王某还是陈某的婚前财产呢?(假如王某可以拿出银行转账记录或录音等证据证明确实此房是由王某全部出资承担首付及各种税费的) 这种情况下:
(1)如果陈某在取得房产后拒绝结婚并提出分手,王某的权益能否得到保护?
(2)如果是婚后再离婚,又会是怎样?
2、如果是王某的父母出资,但房产证仍然登记于陈某名下,又会是怎样的情况?婚前分手以及婚后离婚时按法律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