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事故保险理赔完后对方身体又治疗怎么办

如题所述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双方好好协商,避免产生矛盾,做为各方,排除故意行为,我想各方均不想出这种事,尤其是人不要有事。
■而一旦人员受伤,首先各方想办法,一起先保证治疗,只要病伤好了,其它均是次要的。
■但是得到适当的损害赔偿也是受害人的权利。
■如果换位思考,你是他,他是你,你会如何办?你想对方如何办?
■如果车辆有保险,必要时与保险公司负责人伤案件的工作人员好好咨询一下,看保险公司是否有相关更好的建议。出了认定书,各方可以直接在保险公司进行调解,甚至由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给受害人方。
■保险理赔有2年的索赔时效,所以,轻伤案件,基本不用担心保险过期不能理赔。
■而对于你的这种情况,你如下操作:
1、从今天起不要给对方任何费用于治疗,叫他自己支付,说你要工作生活,有家庭,不可能天天催你、理你。他自己掏钱看病,可能他会心疼一些。
2、我已经咨询过医生,你康复治疗就行了。如果你有产生后续的门诊复查费用,到时提借发票、病历、清单、诊断证明,我按规定赔偿给你。
3、只要自己的车及驾驶证、行驶证全部拿出来后,就不用管那些伤者了,有些伤者就是提出如此烦多的无理要求。
4、但是有时,也要看人,如果对方态度好,可以适当再自己能力范围多给点。如果对方态度恶劣,你不用理他。别怕这种人。
5、至于他一直打病假,如果你有保险的话,你完全不用担心。因为你的交强险有11万的误工费赔偿限额,看他打多少假条。
6、到时如果超过你的个人接受范围,保险公司赔不了这么多,你也不用理。叫他起诉你与你的保险公司好可,这样,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
■再有问题,Q我吧。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9号
■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附:中保监会关于交强险的规定:
■【11万以内有责任方或保险公司承担】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1万以内有责任方或保险公司承担】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如果车方没有责任,那在无责任限额内赔偿对方,①死亡伤残项目有1万1千元限额;②医疗费用项目有1000元限额。
■财产损失:有责任的话,2000以下有责方或保险公司全部承担,无责: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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