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欠款会影响家人吗?

亲属欠款会影响家人吗?

不影响的。
如果欠款无力偿还且当事人没有恶意转移财产给家人的,家人不会受到影响。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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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08

亲属欠款是会影响到家人的。

举债用于家庭生活,就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家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欠款逃跑是否会连累家人

个人债务纠纷是指个人遇到各种逃债、躲债与讨债、要债时发生的 “暴力逼债”、“涉黑讨债”、“自残要债”、“霸道拒债”、“恶意逃债”、“消极避债”等恶性事件。个人债务纠纷的解决则是指个人对于这种恶性事件的处理方法和技巧。

1、行为人若已经成年,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应该单独为其行为承担责任。所以这个债务与家人并没有关系,家人也无义务代其偿还。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行为人为未成年人,监护人应当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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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2-01-10

一般亲属的信用只会对配偶有影响。因为贷款的时候属于夫妻的婚姻关系存续其间,配偶在这时已经构成表见代理,银行有理由相信一方的借贷行为是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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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不还的影响:

首先,正规的贷款会上征信!逾期欠款的借款人,会被记录到相应的征信,从事一些金融活动,会受到限制!例如,再次贷款,信用卡使用等等!

第二,会被催收!可能会登门催收或其他方式,这都会对家庭造成一定的影响…

第三,如果催收不还,有可能被起诉!一旦被起诉,不能够偿还,记住老赖,或强制执行,对家庭的影响更大:

1、会拍卖欠款人的财产,虽然欠款人的财产可能只是,家庭财产的一部分,但对整个家庭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2、追查共同受益人!如果个人贷款,有家人进行担保,或者共同使用或受益,那么有可能也被同时追究!

3、有可能对整个家庭的消费进行限制!目前你有这样的案例,不允许,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就读私立学校等!

4、子女和家庭成员在求学,就业,等诸多方面,有可能被限制!

第3个回答  2022-01-02

从法律上讲,如果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个人债务,家人没有义务承担责任。如果举债用于家庭生活,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家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欠款逃跑是否会连累家人

个人债务纠纷是指个人遇到各种逃债、躲债与讨债、要债时发生的 “暴力逼债”、“涉黑讨债”、“自残要债”、“霸道拒债”、“恶意逃债”、“消极避债”等恶性事件。个人债务纠纷的解决则是指个人对于这种恶性事件的处理方法和技巧。

1、行为人若已经成年,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应该单独为其行为承担责任。所以这个债务与家人并没有关系,家人也无义务代其偿还。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行为人为未成年人,监护人应当承担债务

第4个回答  2022-01-02

夫妻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范围

夫妻个人债务是相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而言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在司法实践中一直是一个争议较多的问题。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的分割,是当事人普遍极为关注的焦点之一,其中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的区分和认定,特别是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的确定是诉讼的难点所在。结合办案经验和对有关夫妻财产分割理论的学习心得,在此谈谈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问题。

一、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基于夫妻关系的确立为前提的,如果没有夫妻关系,便谈不上什么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关系建立前,夫妻双方是彼此独立的没有法律联系的民事主体,任一方所举之债当然是其个人债务。婚前个人债务,即使因行使撤销行为或对无权代理行为的承认或因所附停止条件的成就等原因而使该债务在婚后才发生,也仍为婚前的个人债务。当然,根据我国新民法典夫妻财产约定制的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各自的婚前债务,婚后可以约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旦有明确的约定,一方或双方婚前的个人债务则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正如婚前个人债务可以通过约定而使之成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共同债务也可以约定为个人债务。但是,这种约定不得以逃避债务为目的,否则该约定是无效的。而且,夫妻将共同债务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效力只对夫妻双方内部而言,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除非有证据证明第三人明知或同意该约定。如果有证据证明第三人明知或同意该约定,夫妻仍应就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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