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开庭前多久通知当事人

如题所述

相关单位开庭前,应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
法律分析
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别的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审理刑事案件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相关单位,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开庭审理应准备以下内容:1、传唤当事人,通知相关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相关单位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3、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4、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核对的顺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核对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所。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六十八、 将第一百五十一条改为第一百八十二条,修改为:“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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