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闯民宅被主人打伤,主人需要负责吗?

私闯民宅被主人打伤,主人需要负责吗?

私闯民宅被主人打伤,主人是否需要负责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对持刀械闯入并行凶者,如果对方已经实施暴力,且已经到了不得不反抗的情形,犯罪行为人被主人打伤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负责;如果闯入者没有携带武器,在实施暴力时也没有就地取材使用刀械,只是是轻微殴打,主人在此情形用其他器械打过去,对方招架不住或感到害怕停止了侵害,主人继续砍人打人会面临故意伤害罪,需要负法律责任。
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搜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手段恶劣的;
2、非法搜查引起被搜查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造成财物严重损坏的;
3、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与涉嫌犯罪无关的人身、场所非法搜查的;
4、3次以上或者对3人(户)以上进行非法搜查的。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防卫人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会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为了达到正当防卫目的而放任这种重大损害发生的,是间接故意的防卫过当;
2、防卫人知道自己的防卫行为可能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但轻信这种重大损害不会发生,是过于自信过失的防卫过当;
3、防卫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至发生重大损害的,是忽视大意的过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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