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医保异地报销政策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下列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武汉市以外定居并且将本人户籍从武汉市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武汉市以外的地域居住生活,符合当地居住规定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武汉市以外的地域工作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转院人员:指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政策规定的人员。备案流程进一步简化。要求各参保地进行人员备案时,取消原来需要就医地提供的所有证明和盖章,只要持社会保障卡就可以申请异地就医备案。
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范围进一步扩大。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办理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即可,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选择范围扩大到就医地所有上线联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
备案渠道进一步拓宽。另外一些地方开辟了电话备案、网上备案等多种备案方式,方便群众顺利备案,减少“跑腿次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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