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并不是作为前退租的违约金,而是为确保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给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能得到赔偿以及承租期间产生的水电等费用得以清偿。因此,如果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只要租赁物没有受到损害,且承租人没有拖欠物业水电费等,押金都应该足额退还。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提前解除合同,押金作为违约金赔付守约方损失。在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提前退租,房东不退押金的情况,可以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对押金退还以及提前退租做出约定,以降低损失。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