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汽车报废补贴新规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补贴对象及标准:国家第一、第二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一国二)的微、小型汽油车。

享受政府补助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机动车在本市登记注册;

2、机动车于2018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拆解,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3、车辆提前报废的,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且不满行驶里程参考值,同时非因自然报废或者交通事故导致直接报废。

财政供养单位的老旧机动车淘汰不予补助。已享受其他机动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车辆,不再补助。在2018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内,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以上的微、小型汽油车自愿提前淘汰的,同样按照补助标准给予补助。补贴标准:统一按照4000元/辆标准给予补助

法律依据:《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 政府补助范围和标准:

1.补助范围。对淘汰(转出本市和提前报废)老旧机动车的车主发放政府补助,重点淘汰国家第一阶段和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车辆。其中转出车辆需要定期参加机动车检验且检验结果合格。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各级财政供养单位车辆,以及摩托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的淘汰,不享受政府补助。

2.补助标准。补助标准按照机动车车型和使用年限区别确定,执行时间为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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