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图书馆借书规则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外借图书须持本人已办理注册手续的身份证、借阅证或社保卡,或者完成账户绑定的小程序二维码、支付宝、电子社保卡。

2、每证限借中文图书(含幼儿及青少年图书)8册,借期为30天,借期内可续借1次,续借期为30天(从续借操作算起)。读者登录我馆官网或微信服务号可办理图书续借,到馆读者可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借阅证到各借阅区办理图书续借。

3、办理外借手续时,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掉页、涂画、污损等情况,如发现应立即声明并请工作人员盖章。

4、若图书逾期归还,每册每天收取0.2元的逾期使用费,最高限额为30元/册。逾期费超过5元的读者不能继续借书,读者需要把已经逾期的图书归还,并交清逾期费,才能继续借书。

5、若所借图书污损、丢失,依据《四川省图书馆读者违规处理办法》,请本人持身份证、社保卡或借阅证前往总服务台办理手续。

6、借阅区文献未办理外借手续不得擅自携出馆外,违者按偷窃行为处理。

法律依据:《关于办理四川省图书馆借书证的通知》

(1) 图书文献可在阅览室阅览,如需外借图书,须持四川省图书馆借阅证或开通外借功能的本人身份证。省图书馆有借阅证的最终解释权。

(2) 分馆借阅证由省图书馆统一制作并办理,该证在省图书馆及所在分馆通用。

(3) 每证限借中文图书5册,借期为30天。所借图书如无人预约,方可续借1次,续借期为30天(从续借操作时算起),若所借图书已逾期,则不可续借。

(4) 若所借图书已逾期,读者需要把已经逾期的图书归还,才能继续借书。

(5) 读者凭本人已办理借阅证登录我馆联机公共检索目录查询系统(OPAC)办理图书续借。

(6) 图书为国有资产,请爱护图书。如发生图书污损至不能使用,或图书遗失者,请依据《四川省图书馆读者违规处理办法》,由本人持借阅证前往四川省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赔偿手续。

(7) 请勿携带提包、书夹、私人图书、宠物、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图书馆(室)。

(8) 保持安静,勿高声喧哗、吃零食,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9) 严禁烟火,禁止吸烟。

(10) 阅读图书后,请将书放回原书架,以便他人查阅。

(11) 请勿在阅览室的图书文献、墙壁、桌椅等物品上刻画、粘贴、涂写、污损;离开阅览室时,请将椅子排放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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