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事假最长可以请多久

如题所述

事业单位事假请假最长时间规定,具体如下:
1、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6个月的,超过的时间不能计算工作年限。工作人员在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职工休假待遇。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事业单位病假工资规定2016新规定,事业单位病假工资规定2016新规定,机关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主管领导签字,报人事科备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单位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备案;
3、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病假在两个月以内,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按天计发,下同,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4、上述工作人员中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其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资基础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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