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小时以内。
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 ,并加以注明。
就是医生根据病情和治疗的需要对病人在饮食、用药、化验等方面的指示。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
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分为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和备用医嘱三类。
应及时书写。特殊情况下可于6 小时内补记。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8 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 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长期医嘱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页码、起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期医嘱内容、停止日期和时间、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