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有:
(1)未经本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包括未经同意将公民的肖像予以复制、传播、展览等,也包括超越公民同意的范围使用公民的肖像,如改变使用用途和范围等。
(2)擅自创制他人的肖像。如偷拍他人照片等。
(3)以侮辱的方式毁损他人的肖像或破坏他人肖像的完整性。如涂抹他人肖像,践踏他人肖像等。这种行为只有故意才能构成侵权。� 《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民通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以上规定应理解为列举了部分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但没有穷尽全部侵权行为,至于其他行为是否侵犯肖像权,应根据肖像权的内容进行判断。“以营利为目的”并非侵犯肖像权的要件。也就是说,他人对肖像的使用都应取得肖像权人许可,而不论其是否具有“营利目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