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
1,我和母亲分别拥有2套商品门市,连号,手续齐全,并以进户。
2,1号门市是我母亲的名字,二号是我的。
3,想出租,而且已经有有意者同我们进行接洽。
4,该小区属于新开发小区,虽然现在入住的居民不是很多,但极具升值潜力。
问题如下:
1,由于租房者不是通过中介公司,而是通过邻居女主人联系到我们的,请问:我该如何使我出具的租赁合同具有法律效益?
2,两套门市是分别签署租赁合同还是一起签?哪种形式最好?
3,签署该合同的时候,是否需要见证人?见证人有哪些义务和权力?
4,假设签订5年合同,在第2年,第三年时我想提高房租,该怎么办?或者如何在租赁合同中体现出来?
5,回答出以上问题的高人,我想请问你,你建不建议我在出租前联系法律部门?并请起出面协调有关事宜?
问题较多,麻烦各位指点迷津,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