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警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应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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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9-28
您好,2、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5日内,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复核审查期间,当事人不能启动诉讼程序,否则将导致复核程序终止。
3、目前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后维持率很高,很少有改变原有认定的。所以,当事人没有十分把握,一般不要申请复核,可以在调解时要求调整责任比例,或在诉讼中要求法院重新划分责任。如果你当初申请复核过,并且复核结论是维持原认定,调整和重新划分责任就会更加困难。
二、怎样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
(一)拟写申请书:
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书:包括首部、主文、尾部三部分。首部主要由:一是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住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二是被申请人是哪个公安机关的三是重新认定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和单位等。主文应当写明何时接到公安机关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认定的事实和理由,如有证据或证据线索也应写明,
对事故责任认定有何具体要求。尾部应写明申请重新认定的年、月、日。注意不要写成拟写申请书的年、月、日
(二)注意事项:
在拟写申请书时,应注意弄洁楚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申请人必须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为交通事故责任是绝交通事故当事人定的,不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如车辆所有人、当事人的单位以及其负责人、当事人的雇主等都不能成为重新认定的申请人。如果当事人丧失了行为能力或死亡,其近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人均无权代理)可以以当事人的名义申请重新认定如果当事人无行为能力及无近亲属,可以请法定代理人提起重新认定,但申请人仍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只是以代理身份出现。二是被申请人是认定责任单位,而不是个人。这里有很多当事人会认为是某个办案人员办案不公,认定责任有偏向性,而对办案人员进行申诉,要求对事故责任进行重新认定,这是错误的。因为交通事故责任不是某个办案人员认定的,而是公安机关集体认定的。所以,被申请人是指某个公安机关而不是指个人。三是第三人,这主要是在责任重新认定时,利于第三人进行申辩,因为上一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责任认定不当需要变更时,会涉及到第三人的责任变动,从而在行政处罚、损害赔偿等方面影响到一系列法定权力,有必要让第三人到场申辩。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均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重新申请认定者,均为申请人,则不存在第三人。
(三)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责任书后,30天内会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并会及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接到后,应在5日之内向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的决定。这里要注意: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只有一次,也就是说重新认定为为最终决定。因此,无论是申请人还是其他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不服的,都不得再向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发布的有关通知,当事人可对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民事损害陪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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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3-30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1、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2、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3、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5、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6、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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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10-10
发生交通事故后,常常有当事人不服交警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又不知道如何处理,有的认为只要自己不签名,交通事故认定书就不会生效。上海交通事故律师王前坤警示:这种认识是不对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生效与否,签名不是根据,而是看在法律规定的日期内,是否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它,从而让交警队作出新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让法官通过判决来推翻它。从理论上说,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非行政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这并不意味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就没有其他救济手段了。上海交通事故网首席律师王前坤给出以下对策:1、交通事故认定书做出之前: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之前,如果认为交警的检验、鉴定对自己不利,可以申请重新检验、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4条对此有明文规定,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根据检验鉴定做出的,当事人对这个检验鉴定如果不认可,有一次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机会。2、交通事故认定书做出之后到诉讼之前:交通事故认定书一经作出,则不能再申请重新检验、鉴定,此时的救济手段如下: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依据法律规定,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3、诉讼阶段:在起诉立案后的过程中,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就交通事故认定书向法庭提出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2
1、事故认定书上通常都会写明对于认定书不服的处理途径和办法。
2、不服认定书的内容或结论,都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但必须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提出复核。
3、专业的申请复核,建议请律师来起草内容,并补充完善证据。这是律师的专业业务之一。
4、专业的复核申请,能够提高改变复核结果的几率,能够更大可能改变认定书结论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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