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部手机,商家给了一个商家当地的地区商业发票和产品三包凭证,但现在手机出现故障(保修期内),需要维护,但我本地维修点却找借口拒绝维修.我想知道的答案是:
1.商家应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有哪一条具体的法律规定.
2.厂家应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有哪一条具体的法律规定.
3.维修点应承担什么义务,有哪一条具体的法律规定.
4.我现在应该怎样做.
5.如果上述的商家、厂家、维修点没有尽到义务,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希望有这方面法律知识的人士能帮我解答,请尽量详细,不尽感谢~~
产品三包,生产者应履行的义务:
(一)明确三包方式。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 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
(二)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三)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者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一)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二)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三)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
(四)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
(五)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扩展资料
包责任时间规定:
1 、“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 修理。
2 、“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 货或修理。
3 、“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期限的起始时间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 施“三包”的1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分半年至一年,主 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 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 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4 、“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 自送修 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 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5 、“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 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6、新三包规定从1995年8月25日起实施,凡在该日以后购买列入三包目录产品,消费者有权 要求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对1995年8月25日以前购买的产品,只能继续 按照1986年发布的《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包
依据规定,商家对于“三包”商品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国家规定应当实行“三包”的产品。
(2)保护销售产品的质量。
(3)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所谓“法定标识”,是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对产品标识的要求。
(4)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查,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和三包凭证。
所谓“有效****”,是指财政、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货票,是产品售出的有效凭证。一般发货票上应当载明销售者印章、销售时间、销售产品名称、规格、型号、金额等项内容。
“三包凭证”,是指产品售出时,销售者提供给消费者的,可以对所购产品进行修理、更换、退货的单据或证明。
一般情况下,三包凭证上应当写明修理者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及三包有效期,修理记录及更换、退货条件等。修理记录的内容应当包括送修时间、送修故障、修理状况、交货时间,以及更换、退货证明等项目。
(5)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提供服务”,是指提供自身所承诺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上门修理,以及为方便消费者使用而进行的操作演示、技术指导等方面的服务。另外,根据国家规定负责承担专门安装的企业和其他安装者,对其安装的产品应当承担销售者的义务。
扩展资料:
消费者如何运用三包保护自己: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 (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1995年8 月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印发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 责任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是承担三包责任的三种形式,但消费者要求赔偿的方 式并不仅限于这三种。如果消费者买到的产品给其造成损失时,消费者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如误工费、大件商品运输费等。(新三包规定,由修理者提供应当进行修理的大件产品合 理运输费用。)
销售者应承担三包责任:
消费者买到不符合法律规定质量要求的产品或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产品时有权要 求销售者承担三包责任。“谁经销、谁负责”。
在有些情况下消费者也可以找修理者、产品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如修理者在法定期限内未 能将产品修复;生产者自己承诺对产品实行三包;消费者要求对产品修理,销售者已委托维 修者进行修理的等等。
按照新三包规定,销售者无权与生产者、供货者、修理者通过合同 约定,免除自己的三包责任。如销售者不能说产品维修由保修单上所列的修理者负责修理, 而免除自己的三包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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