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级党组织只能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即只能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常委。一般不能直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2)上级党组织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办事;
(3)党组织的负责人原则上都应由选举产生,上级党组织认为需要调动或者指派的,一定要慎重,必须是工作需要。
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这里所指党组织的负责人,主要是指党的基层委员会(含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委员。
以及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至于支部委员,则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得由上级党组织指派。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党支部委员能否由上级党组织指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