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老公瞒着我购房,房产证上只有丈夫的名字,离婚是否会做为共同财产分配?

我和老公是去年9月底结婚的,今年一月,他跟我提出要买一套房作为投资,要我出3万,回去跟我妈妈商量之后我妈妈也同意出钱,就是要求房产证上写我的名字,他不同意,当时就直接跟我说不买了,后来我发现他还是瞒着我买了那套房,写的他一个人的名字,我一直假装不知道,直到现在他也没跟我提买房子的事情!现在他要跟我离婚,那套房子会做为共同财产来分配吗?

您好!如果那套房子确实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你的丈夫购买的,即使房产证上写的是他的名字也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第一款:一方的婚前财产;
  根据此条,婚前财产是夫妻一方的财产,是不分割的。
  也就是说,婚前婚后买房是有本质区别的:
  结婚前购房:产权人始终为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除非婚后做产权人的增补。
  结婚后购房:无论房产证登记是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有财产。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前一方购置的房产,房产证有双方名字,是否能认定为共同财产?
  答<<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祝您早日解决问题,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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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24
只要购房日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而且你们没有婚内财产约定,那么就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作为共同财产要求分割。
第2个回答  2013-10-24
会 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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