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中的赋法到汉赋时的赋体是如何演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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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义渊源及其流变   汉人在总结《诗经》手法时,对“赋比兴”并无释义,唯郑玄注《周礼·大师》之“六诗”时分别释其义,他释“赋”为“铺”、为“直铺陈”。魏晋以后,或强调“铺”,或强调“直陈”,流衍而为“直言”、“直说”(详本文第二节),离郑玄的解释越来越远,“赋”的本来面目也丢失殆尽。其实,汉人选择“赋”来指称《诗经》的表现手法,郑玄用“铺陈”来界定“赋”的内涵,已经指示着“赋”从物质到语言、从实用到审美、从内容到形式这样一种历史的演变历程。   “赋”的原初义项是贡赋:“赋为土地所生以供天子。”
1其有三个问题值得注意。首先,贡赋是诸侯向天子述职的重要内容之一,贡赋的物品并非随意而为,是有具体规定的,必是本土所产的“方物”(今之谓土特产),献赋时必有一个所献之赋的清单;天子在收受时亦按规定的清单收点。其次,诸侯所献赋品必须一一铺陈、摆列于王庭,所谓“致远物”,乃是天子拥有四海、万国臣服、稳定地统治大一统天下的象征。所以,“庭实百旅,奉之以玉帛,天地之美具焉。”2第三,诸侯贡赋的首要任务是“助祭”。祭祀神灵的祭品也要一一铺陈、排列于神位之前。  这种大规模地陈列祭品,举天地四时而无遗漏的方式,除了用直接铺陈之“赋法”,别无选择。而祭祀时在祝辞中将神灵和祭品“更为美称”,则体现了宗教活动中“巫术模仿和艺术模仿的起始线最初几乎是完全统一的”3。  于是,我们看到:物质的贡品之赋,既是名词——诸侯各方贡献的实在之物,又是动词——含有“发敛供献”和“铺陈供祭”的双重意义。同时,“赋”又是一种带有很强动态特征的手段和形式,这就是“铺”、“直铺陈”。而一旦把贡赋之物变成文字记录的档案材料,就把暂时存在的实物转化为永久的精神产品了。  这种从物质及其排列形式到语言文字的排列形式的转化,是一次关键性的飞跃,从此,“赋”才可能成为一种语言文字的表述方式,以“直接铺陈”的方式把人和事、情志和外物全整无遗地表述出来。  随后我们看到,这种形式一旦稳定下来,便会普遍地被应用到其他方面,举凡祭祀天地百神之祝辞嘏辞、天子诸侯之政令文告、诸侯百官之述职报告等等,一涉及全面完整的叙述,都可以采取这种手段或形式,有时径直称之为“赋”。  当然,这种从“赋物”到“赋言”,即从实用到审美、从内容到形式的转化,乃是一个十分漫长的历史过程,其源头应该在原始宗教的祭祀活动中,大规模地陈列铺排祭品当在大部落联盟出现之时。古礼出于宗教,政教是不分的,所以朱自清先生曾因《诗经》中“赋命”、“赋政”之语推测“歌诗而称为‘赋’,或与此义有相关处”4。这是需要专著才能完成的任务。  还应当特别指出的是,无论是天子体验其四海臣服的气魄,还是凝聚祭祀时人们的主体祝愿,都寄托在所赋的物上,那么,后来的比兴手法,即以物化的方式表现不可径见的思想情感,也即后世所谓“化虚为实”的手段,都应是在赋物产生后。所以赋不但在比兴之先,而且是比兴产生的最后的根基,明白地说,比兴产生于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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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25
这个估计很少有人回答,不是一句两句说得清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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