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银行账户莫名多出一笔钱,假如我用了会犯法?

如题所述

用了的话是犯法的。这个属于不当得利,如果权利人找上门来,有义务悉数归还。最好先不要动这笔钱。如果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利遭到了损害,且知道或应当知道受益人,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后,两年内都没追究的话,诉讼时效就过了。

法律分析
如果个人的银行帐户莫名多出了一笔钱,用了是违法的。如果数额巨大,又拒不退还,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在此行为之中,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判断受益人是否受有财产利益,一般以其拥有的财产或利益和如无与他人之间发生利益变动所应有的财产或利益总额相比较而决定。凡是财产状况或利益较以前增加,或者应减少而未减少,为受有利益;既有得利又有损失的,损益抵销后剩余有利益的,也为受有利益。法律另有其他规定,应当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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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25
你好!你这个属于不当得利,如果权利人找上门来,你有义务悉数归还。
你最好先不要动这笔钱!
如果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利遭到了损害,且知道或应当知道受益人就是你,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后,两年内都没追究你的话,诉讼时效就过了。
第2个回答  2013-10-25
  如果你个人的银行帐户莫名多出了一笔钱,你用了是违法的。
  如果数额巨大,你又拒不退还,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建议还是不要贪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10-25
如果数额巨大,应该去银行查询来源,你确定不是你的还要用的话,涉嫌侵占罪名哦!当然这都得建立在有人追讨的前提下,如果没人要,你用当然就没事了!
第4个回答  2013-10-25
不会,如果是他人操作失误转到你账户的你是可以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