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我输,要还钱,但我实在没钱还怎么办?

我名下有两套房子和一部车,但都是我生活的必须。请问可以让法院当中间人,调解一下吗?比如说分期还,或者我一次性还清,但少点。这样行吗?

1、法院判你输,要还钱,但你实在没钱的话,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划拨、冻结、变卖你的财产以偿还债务。

2、可以申请法院当中间人进行调解,也可以双方协商分期还,或者我一次性还清,但如果对方拒绝调解的话,法院不可以强制进行调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2、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3、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4、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扩展资料

如果法院裁定你有能力偿还债务,但是拒不偿还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予以罚款、拘留,涉嫌犯罪的,还可能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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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4-10

欠钱不还,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如果起诉之后仍然无力偿还,可以尝试以下方式:1、看有无实现债权人代位权的可能;2、看有没有连带责任人;3、看有无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可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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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10-22
你生活要两套房子一辆车?这种理由明显不成立吧。只有唯一居住用房才不会执行,所以至少都可以执行你的一套房和一辆车。法院可以给你调解,但是他们不会为你做任何保证,另外约定还款方式是可以,但是你也要看对方是否接受,如果对方执意要执行,那么你是没其他选择的。
第3个回答  2013-10-22
  如果法院已经判决,且发生效力,你就必须偿还。
  如果你不主动偿还,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查封、扣押你的房产和车辆,进行拍卖。
  两套房子其中的一套和车辆,不属于生活必须,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并拍卖的。
  当然,如果申请人同意,法院可以调解执行,让你分期或者少点偿还,这是允许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10-22
你好。
所谓生活之必须是生活的必须品,缺少了你仍然能活下去就不是必需品。这年头只有一套房子,没有车子的人多了,还不是饿不死。如果你拒不执行,对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估计你的车要被拍卖,房子最多让你留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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