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汇金额大于进口报关单上的金额如何核销? 付款方式是即期L/C,见单付款。因为报关人员失误,在做报关手册和报关单时比提单上重量少了点,因而金额也相应少了2000美金,不到付汇金额的5%,现已结关。 去核销的时候,外管局发现报关单上的金额比付汇金额少了2000美金,给退回来要求写情况说明。请问这个能进行差额核销吗?如果可以,该如何写情况说明才可以过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