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有史以来,秦朝的赋税最重。
《汉书·食货志上》记载:“收泰半之赋。”颜师古注:“泰半,三分取其二。”也就是三分之二。
二、秦朝的赋税主要有田租、口赋、杂赋三种。
1、田租:“什一之税”,分为谷粟和刍藁(饲养牲畜的干草)两项,一般交10石。
2、口赋:计口出钱,具体钱数已无资料可考,汉朝的口赋为120钱,秦朝当不少于此数。
3、杂赋:各色名目的临时征派,交什么不一定。
秦朝的暴政在中国历史上是大名鼎鼎的,税收额度高达三分之二!正是因为沉重的苛捐杂税,迫使百姓全部起来反抗,秦朝短短二世而亡。
历朝历代的赋税:
1、两汉(不超过8%)
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是汉朝田租轻而人头税重。汉高祖实行十五税一,文景之治时实行三十税一,东汉光武帝把田租恢复到三十税一。
2、唐、宋(不足7%)
到了唐朝,赋税制度有了很大的发展,开始实行租庸调制。租庸调制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前提的,均田制规定每个成丁的农民都受田一百亩,因此国家征收租庸调时只问丁身,不问财产。 宋仍沿袭唐两税法,王安石实行方田均税清丈土地,符合公平税负原则。两税税率以每亩1斗为基准,约为十五税一。
3、元(不足7%)
元朝统治时期,在中国北方与南方实行不同的赋税制度,北方仿行唐租庸调法,江南仿唐两税法。
4、明(不足4%)
明代的税赋是历史上最低的,大约四十税一,三十税一。 明代中期张居正主张推行”一条鞭法”的赋役改革,这是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但没能彻底实行。(实物地租为主逐渐趋向于以货币地租为主)
5、清(不足7%)
清初则继承明制,继续实行一条鞭法,但丁银和田赋仍是两个税目。雍正年间,实行“摊丁入亩”。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税总额,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第二步实行地丁合一,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统一的地丁银。“摊丁入亩”的实行完成了赋役合并,取消了征税的双重标准。人头税基本废除。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古代赋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