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出租了一套房,租期一年,半年一付,租客在首次交付房租时交付了一个月房租作为押金。合同写明 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均不得违约,如违约则违约方均按本房屋一个月租金(1500元)作为赔偿金赔偿对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1各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现在租客在租了3个月后提出退租,要求退还房租。请问应该退还房租和押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