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并且签订了合同,而合同竣工以后,甲方找了审计公司对工程进行审计,而审计公司根据当地定额标准,对工程量及综合单价进行重新审计,这样做,我放投标综合单价还有什么意义?并且我们合同中从未约定竣工后会由审计公司进行审计,而我们可否不接受这样的审计安排?如何提出我方意见!至少综合单价不能进行变更吧。谢谢大家,都说的特别好,只是不知道以谁为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