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物业管理条例》与《物权法》的关系

新《物业管理条例》与《物权法》的关系 之间的联系

《物权法》平等保护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着国计民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这部法律首次明确了平等保护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物权法》分5编19章247条,内容大到山脉、草原、江河湖海和地下矿藏的归属,小到居民住宅的停车位、电梯、水电管线的归属和维护。其中涉及的房屋产权、物业管理、业主权利、相邻关系......这些民生热点,桩桩关系着百姓的生活。对于个人而言,明确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保护阳光权;小区车库车位首先要满足业主需要;不动产将施行统一登记制度,办理房产证将进入快车道;土地承包期限届满可按归家规定继续承包等。《物权法》明确规定应收账款可以进行质押融资,对企业而言,扩大了抵押质押内容,凡法律、法规没有禁止抵押质押的均可以抵押质押,企业动产也可以融资,这从一定程度上扩大企业融资范围,将一定程度促进企业发展。另外,还规定了单位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补偿费,禁止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国有财产。据悉,国务院2001年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即将施行的《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将于2007年10月1日停止执行。新《物业管理条例》确立服务职能 明确业主权利和《物权法》同日实施的新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赋予了业主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权。在新条例赋予业主的七项决定权中有五项,业主表决人数从过去的2/3降到1/2,只要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1/2的业主同意就可以。大大提高了业主在决定小区事务中的自主性。尤其对于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人数上的变动,为业主更换不满意的物业公司,维护自己的权益提供了便利。新《物业管理条例》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将"业主公约"修改为"管理规约",将"业主临时公约"修改为"临时管理规约",明确了物业服务的主从关系。新条例实施以后,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将成为业主大会、物业公司的一个正式监督部门。《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物业定价须过成本监审关《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规定物业定价须过成本监审关。《办法》明确,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由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办公费用、管理费分摊、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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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9-28
2007年我国出台了《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关系密切的是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核心思想是:
业主是管理物业管理区域的主体但是业主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国务院2003年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随即根据《物权法》76条也进行了修改,强化了业主自治的物业管理模式。
物业管理企业变成物业服务企业,强调物业公司以服务业主的职能,在业主大会的授权下实施物业管理。
《物权法》是国家法律,《物业管理条例》是政府规章,《物权法》的法律效力比《物业管理条例》强,从此我国有了物业管理的专门法律。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