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记者在被拍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偷拍算不算违法?

记者在被拍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偷拍算不算违法?算不算侵权?

如果不是用于盈利的话,就不算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1、盗用、假冒他人名义,以函、电等方式进行欺骗或者愚弄他人,并使其财产、名誉受到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3、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而获利的,侵权人除依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应当予以收缴。

4、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补充:要看刊登在杂志上是属于什么性质的.如果是一般的事实报道的话,就不算倾权。如果是歪曲事实的报道,就算倾权。

至于是否赢利的问题,由于记者不是报道或新闻赢利的受益者,所以他们也无法构成倾权的主题。而记者供职的杂志社或报社或编辑部应当对记者的行为负责。

扩展资料:

认定肖像权被侵害的原则:

认定肖像权被侵害,有一定的原则。按照中国民法通则规定,只要符合这样三个要件,即可认定构成侵害肖像权的民事责任:

一、有损害事实的发生。如被摄者肖像权受到侵害后,受害人的名誉、地位、身份受到打击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主要体现为肖像权人就其肖像获取财产利益的可能性减少,这里包括直接和间接的损失、包括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害。

二、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这里包含故意和过失)。即摄影活动中确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非法侵害他人肖像权的,即可认定有过错。

三、损害事实和侵权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这种有因果关系必须是摄影者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内在、本质、必然的联系。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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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9
即便是新闻媒体,私用他人照片也是有严格规定的,在中国没有新闻法,但是有其他法律可以约束新闻报道行为. 一般原则上,新闻报道中使用他人照片,没有侵犯肖像权这一说法,因为通常,我们认为新闻报道并不是直接的营利行为,虽然新闻报道确实可以营利。 法律规定自然人拥有自己肖像的专用权,即:你可以自己决定自己的肖像的使用与否以及如何使用。 但是法律对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作出一般性原则的定义,关键是,其他使用者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如果不是以盈利为目的,不认为是侵权。 但是不要认为这样就可以大肆私用他人肖像, 因为如果使用者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要承担其他罪名,比如侮辱。

对于新闻媒体来说,使用他人照片所承担的责任,一般涉及隐私问题。 采用当事人的未公开的照片,偷拍等,均认为是侵犯隐私。 公众人物或罪犯公开露面时,所拍摄并使用的照片除外,但是在他们的私人场所偷拍的照片,或者虽然不是偷拍,但是对方没有答应采访或者使用照片,一旦媒体使用,认为是侵权。

在时事新闻中,当事人由于处于某一个特殊的事件中而被媒体记者纪录的照片,不认为是侵权。比如车祸照片,恰巧当事人在现场,这个照片不侵权,即便你当时没有穿衣服…… 当然事后你可以要求把你的照片打上马赛克。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2-12-20

如果不是用于盈利的话,就不算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1、盗用、假冒他人名义,以函、电等方式进行欺骗或者愚弄他人,并使其财产、名誉受到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3、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而获利的,侵权人除依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应当予以收缴。

4、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补充:要看刊登在杂志上是属于什么性质的.如果是一般的事实报道的话,就不算倾权。如果是歪曲事实的报道,就算倾权。

至于是否赢利的问题,由于记者不是报道或新闻赢利的受益者,所以他们也无法构成倾权的主题。而记者供职的杂志社或报社或编辑部应当对记者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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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认定肖像权被侵害的原则:

认定肖像权被侵害,有一定的原则。按照中国民法通则规定,只要符合这样三个要件,即可认定构成侵害肖像权的民事责任:

一、有损害事实的发生。如被摄者肖像权受到侵害后,受害人的名誉、地位、身份受到打击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主要体现为肖像权人就其肖像获取财产利益的可能性减少,这里包括直接和间接的损失、包括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害。

二、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这里包含故意和过失)。即摄影活动中确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非法侵害他人肖像权的,即可认定有过错。

三、损害事实和侵权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这种有因果关系必须是摄影者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内在、本质、必然的联系。

参考资料:

/baike.baidu.com/item/%E8%82%96%E5%83%8F%E6%9D%83/1910174?fr=aladdin"target="_blank"title="百度百科-肖像权">百度百科-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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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10-19
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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