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逾期利息的起算时间?

有期限合同未约定利息的,到法院起诉后要求支付逾期利息的,利息是从合同到期后开始计算还是从主张权利时即向法院起诉时起算?
回答请就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解释。
具体法条?

你好:

你说的很有可能是借款合同。

利息的计算是从合同到期后的第二天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的返还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 【逾期利息】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间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间借款合同的利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河南 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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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7-13
这不一定,首先要看是什么性质的合同。例如,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视为无息,如果向法院起诉,则可从向法院起诉时主张利息。其他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第2个回答  2008-07-16
我们认为,应区别不同情况,做出不同的计算。
1、仅要求本金而放弃违约金和逾期利息请求的,只判决本金。
2、双方对逾期违约金和逾期利息有约定的,当事人对利息有明确请求数额,且不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可按其请求数额判决。
3、如债权人仅请求借款方返还本金并按约定或国家规定计收利息的,计算至起诉日至的可按其请求判决。
4、贷款方请求返还本金及全部应付利息的,应判决至判决确定之日后十日。因判决的确定是个变数,可能因不上诉和上诉而不同。
5、判决确定后十日之前,当事人自动履行的,在其履行时自动扣除提前的日期的利息,不属于不按法院判决执行。
6、在判决确定后应该履行而拒不履行的,可以判决加倍罚息。在强制执行时以此执行不属于判决不确定。
7、对于双方约定的逾期违约金明显过高的,一方提出请求,法院可以依法予以适当调整。双方都未提出的,一般不应调整。
应该注意的是,出借人虽然大多是银行,但也属企业性质,是独立的法人,都有自己独立的人格,有自己处分的权利。与此同时,出于各种不同的考虑,法院在判决时除应交待清楚出借人的权利外,应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诉讼请求,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结果即不应超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对其不合法的请求也不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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