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户籍居民在上海首次申请台湾通行证,办理方式如下:
一、申请材料
1、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
2、持《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人员
3、在沪就业的外省市人员
4、在沪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外省市人员
5、外省市居民全国通办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注意事项:
1、首次申领、换发、补发、失效重新申领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人须亲自办理。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除提交规定的相应材料外,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2、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再次办理单独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在台湾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3、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申请出入境证件,均应当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对十六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
二、办理地点:
1、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2、上海各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黄浦区:蒙自路701号
徐汇区:南宁路999号徐汇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长宁区:古北路788号2号楼
静安区:汉中路188号二楼
普陀区:大渡河路1913号
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30号柏树大厦一楼
注:华侨及军人必须在市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办理。
三、办理时间:
市局: 周一~周六 9:00~17:00
各分局:周一~周六 8:30~17:00
四、咨询电话:
021-28951900 (全市统一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021-68547109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递交申请;
2、窗口受理、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并一次告知补正内容)
4、申请人缴费;
5、审核、审批签发;
6、制作证件;
7、领取证件。
六、送达方式
1.窗口自取 (可委托他人凭办理回执前往办理地点领取)
2.物流寄送
七、收费标准
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80元/证;
一次签注15元/件;多次签注80元/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7)11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