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剑文访谈:两税合一会影响外资热度吗?

如题所述

编者按:近年来,围绕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与否的争议一直未曾中断,以财政部、民企和部分专家学者为一方,以商务部、外企和地方政府为另一方,对此展开激烈争论。如不出意外,企业所得税法将在本届人大会议上通过颁布,两税合一已成定势。该法的通过会不会降低外企对中国投资的兴趣?中国3000多个省市级经济开发区该如何应对这一新法带来的影响?本报专访了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教授。两税合一背后的利益博弈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 资料图片南都周刊:这次提交人大的新法将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调整为25%,主要是出于哪些考虑?刘剑文:税率的问题涉及到多个利益方的博弈,比如地方与中央、国家和纳税人、内资与外资等,所以,税率的确定要综合考虑,兼顾多方利益。 首先是要考虑企业的实际税负问题,企业能否承受得了,新法规定基本税率是25%,但企业实际纳税不会是25%,实际税负大概会在20%左右。其次,两税合一是为中国本土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要在国际上有竞争力。第三个考虑因素是财政收入问题。实行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后,中国对内资企业大概少收1300多个亿,对外企大概要多收400多个亿,国家每年的财政收入大概会减收900多亿,中国这几年经济的快速发展,财政收入的逐年递增,是能够消化这些的。最后一个是考虑宏观调控的问题。小企业对于促进就业,增强中国经济活力等是有重要意义的,这次新法规定对微利企业所得征收20%的税,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征收15%的税,主要也是从调整产业结构角度考虑的。南都周刊:对于两税合并与否,财政部、民企和部分专家学者,商务部、地方政府和外企形成两方,对此曾有激烈的争论,你如何看待各方对此展开的博弈?刘剑文:这未必是一件坏事情,真理越辩越明嘛!对此,各方有不同看法、不同取向,也是可以理解的。只有各方充分表达了个人的利益,交锋以后,才有可能就此达成妥协。但在立法的过程中,必须要考虑到国家的整体利益,符合国家的整体战略安排,以服务纳税人为中心,不能只考虑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南都周刊:两税合一之后,外资所得税税负将从实际的15%左右上升到25%,这会不会造成外资的外流和降低外企对中国的投资兴趣?刘剑文:不会的。中国这次调整企业所得税法,目的并不是影响外资,更多的是调整我国的产业结构,引导中国经济发展走向。首先,税负优惠并不是吸引外商投资的决定性因素,中国稳定的政治环境、经济的快速发展、庞大的市场、劳动力和原材料的价格低,这些都是吸引外资投向中国的因素。其次,调整后外资所得税基本税率是25%,按照OECD提供的数据,在2005-2006年,159个国家和地区的平均所得税税率是28.64%,所以,这一税率在全球实际上是偏低的,对外资还是有很强吸引力的。另外中国还规定了一个五年过渡期,来缓冲对其造成的压力。南都周刊:2005年,54家在华跨国公司联合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了一份报告,要求“取消对外资企业优惠政策应有一个5到10年的过渡期”。此次《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恰好规定允许一些地区有5年的过渡期,这是不是对这一压力的回应?刘剑文:企业所得税税率涉及到各方面的博弈,有争议很正常。但规定这种过渡期是不是迫于外资的压力,应该理性分析。规定过渡期有几个方面考虑。在吸引外资上,地方政府参与多,触及的利益面广,很多地方把其作为地方官员考核的标准,为了维持地方政府的信誉,使地方政府的政策具有连续性,规定一个过渡期是有必要的。中国多年的改革得出的一个结论是要渐进而不能急进,新法规定给予一个过渡期,使外商不至于反弹很大,也能够保证这部法律平稳实施。平等商业环境不仅要两税合并南都周刊:《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规定,经济特区和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优惠的政策,这对于其他城市的开发区实际上是一种不平等。国家做出政策倾斜是出于何种考虑?刘剑文:经济特区是我国改革开放早期的试验田,浦东是改革中期中央政府重点扶持的一个经济开发区,让其享有过渡期优惠政策,对于维持其形象,可能还是有必要的。南都周刊:80年代中国实行对外资所得税给予优惠的政策,有经济观察人士指出,这一政策实际上也逐步造成了外资投资流向形成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内地城市阶梯形格局,实际上加剧了地区间的发展不平衡,你如何看待这一看法?刘剑文:这看法有一定道理。当时的政策导向是引导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再先富拉后富。建立经济特区,确立沿海开放城市,就是这一理念的具体体现。但在这一战略实施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就是穷富差距、东西差别也慢慢拉大了。在这过程中,税费优惠政策是起到了一定的加剧作用。南都周刊:两税合一将会对民营企业的发展产生何种影响?刘剑文:首先是在税负上创造了与外资企业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大家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了。民营企业的税负实际上会有所降低,这也增强了其在全球市场上的竞争力。而且,新法对不同行业的企业能够享受的优惠政策做出规定,实际上对民营企业的发展也起到一个政策导向的作用。南都周刊:两税合一使民企在所得税上获得了国民待遇,但在市场进入、监管与提供相关服务上,民企仍然没能获得与国企同等待遇,有学者指出,如果政府放开石油、金融银行、电信等垄断行业,中国最富的一群人就不会多是房产商,你如何看待这一看法?刘剑文:国务院在2005年出台了有关民营企业的一个规定,虽明确规定要促进民营企业发展,但仍在一些行业限制民营企业进入,像邮电、通讯、金融等行业,民营企业在市场进入上,还没有与外企获得同等的地位,另外在贷款上,贷与不贷、贷多贷少、先贷与后贷都存在很多问题,在这些方面,政府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南都周刊:中国美国商会2006年的调查报告表明,法规不明确,办事效率低,缺乏透明度和法规解释不统一是外企在中国发展的几大顾忌,中国政府还可以做哪些改进,以营造更好的商业环境?刘剑文:两税合一,实际上也是一个规范性、透明度的增强。在创造商业环境上,要强调税收法定主义。税涉及到一个纳税人的财产权的问题,引申一点就是人权问题,要强调税收立法。实际上,在我国的税收立法中,有很多是行政法规,尤其是在流转税上。再加上立法中,行政解释太多,不规范,所以给纳税人有种感觉,好像总在变,这对经营决定、计划和预期都有不利影响。在新法通过后,首要的工作是要对现有的企业所得税规定做一些清理和整顿,因为各地针对内外资出台了很多行政法规,很混乱。第二个要做的工作是,要加强一些解释,而且这种解释要在法定主义的轨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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