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处交通事故如何判定?

在高速公路的收费站出口前方200米处,即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通往县城的路上,油罐车撞死路边走着的行人该如何判定?(行人走人高速公路连接处的道路上)
收费站的出口到县城的路上有400米左右的高速路段,应该属于高速公路连接处路段,在此路段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判定?行人走在路边,油罐车从后方撞击行人致行人死亡。

关于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广场、匝道等路段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事故是否属于行人上高速目前争议很大。法律上面没有明确划分,且《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里对所谓“高速公路”的定义划分多重含义,还不能准确定义什么是高速公路,有时“高速公路”泛指高速公路所有路段包括行车道、匝道、收费站、服务区等,有时“高速公路”范围小到又仅限于行车道或匝道。


你说路段属于高速公路出收费站匝道路段的事故,认为要按照以下是否属于行人进入高速公路行走。

    在匝道进入高速公路时是否有禁止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禁止标志,如果设有禁行标志那么从标志起算开始匝道就应视为高速公路路段,禁止行人进入行走,因为设立禁行标志的依据必须认为本段为高速公路,否则这段路不得设置该标志。

    在匝道进入高速公路时如果没有设置行人禁行标志,那么行人在上面行走不能认定为“行人进入高速公路行走”,这个时候高速公路应以设置有物理隔离设施起算,也就是从进入高速公路收费站才能起算高速公路。因为行人进入高速公路行走中“高速公路”根据法律规定应理解为指有物理隔离可以有效防止行人、牲畜等进入高速公路行走。


你说事故责任划分与是否属于行人上高速公路判定有很大关系。如果认定为行人上高速公路行走,那么行人一般要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如果不认定为行人上高速公路行走,那么车方可能要承担主要以上责任。

追问

行人从高速公路上下车,然后从高速公路通过收费站向外走,即通过收费站外的匝道走向县城的路,在匝道上发生的事故,若是禁止行人行走在高速路上,收费站的工作人员是否应该进行劝阻?

追答

这个情况还是要看匝道是否属于高速公路。因为属于高速公路范围内行人进入高速公路才按照收费公路管理相关规定,高速公路公司有义务履行劝阻行人进入高速公路。

如果匝道不算高速公路收费站工作人员无劝阻的义务,因为人员是从高速公路下来,已进入匝道了不再属于高速公路范围,高速公路工作人员要承担劝阻业务,也只是不让人进入高速,已进入高速劝离高速公路。

如果匝道算是高速公路,那么高速公路工作人员有义务将人员劝离高速公路,那么将人员阻挡或送出高速公路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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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12
按照普通公路的标准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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